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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号,客户到访一次,并且对原销售介绍不满意。4月8号在另一个销售手里成交购房。 公司判客规章制度:若客户付款由指定销售,但与系统归属不同,但客户还在系统保护期内则可先安排客户指定销售接待,接待后,再由销售经理了解判定归属,除非出现原有销售服务不合格的情况,否则依旧判定归属为原有销售 目前客户从4月8号成交以及4月30号之间内原有销售并不清楚此客户已成交,以及未曾回访客户,现公司要按集团制度判定给原销售,我还如何解决

广东省-汕头市 侵权维权 2024-05-01 11:24:15
用户:130*****785
律师回复(2)
  • 黄嘉玲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4-05-01 11:26:50

    你好,这是你们公司内部规定的问题,和公司领导协商解决。

    用户追问2024-05-01 11:29:39
    无法协商,这个制度有哪里是不完善的?我能如何向领导辩护我的利益
  • 张牡律师

    月帮助57人

    回复于2024-05-01 11:37:14

    公司有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处理。

    用户追问2024-05-01 11:37:56
    这个规章制度有何漏洞?
    律师回复2024-05-01 11:45:04
    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漏洞,按照法庭的程序进行修改,修改之前按原来的履行。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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