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于郑州星越二手车行购入一辆二手汽车,成交价格267000元。1月左右发现大灯出现问题,方向盘报警等,与卖方销售人员联系后,卖房推荐在郑州4S店维修,卖房承诺在保修期内,费用全免。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大灯被拆开过,违反4S店保修条约不再质保范围内,产生维修费用1万多元。卖方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我认为卖房在买卖过程中未说明车辆具体情况,存在隐瞒行为,违反了购车过程中承诺的全新车,要求退车款并三倍赔偿。
河南省-郑州市
合同纠纷
2024-05-01 12: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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