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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经营着维修电动车和卖电动车的生意,2024年4月20号,我们家收到了一组烂电瓶,结果4月23号,当地派出所找到我们家,说我们4月20号收到的电瓶是人家偷来的,但前提是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人家偷来的东西,而且卖给我们的时候是400多块钱,受旧电瓶的来的时候,我们卖了500多,现在当地派出所说,我们涉嫌帮助销赃,而现在丢电瓶的这个人,他的意思说他是1700块钱买的意思,可能要我们原价赔偿他的这个电瓶,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怎么赔偿,对我们会有什么处罚

河南省-漯河市 其他 2024-05-01 14: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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