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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两个室友,合租三室房子,前房东卖房后,走了一个室友。 与现房东商议后,押一付二租两个房间,未签合同,也未约定租期,并且同意房东出租空置房间。 中间来了个人合住,但还住的两个房间,没告诉房东。 这月想退租走人(已交5月房租,且对方收下了),房东以淡季不好租为由不同意,且说我们住了三个人骗她,要求加钱并续租到七月底。 和谈时正好五一,我们希望只退押金,留时间找房搬家。 但对方要求放假返回立刻搬走,且不退房租,只退押金。 目前打算报警调解,想询问下目前责任在谁?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4-05-01 22:17:14
用户:156*****539
律师回复(1)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492人

    回复于2024-05-01 22:34:37

    这个情况,房东收了租金,后面没有住的,需要退,若多住了一个人,那个人的租金,正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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