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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店一年多,一直未对过账,管账方一直强调说账上没钱,一个月前管账撤出不做了,留下的未管账人继续经营,留下的人给撤出的人35000补偿,说好第二月付清,现已到付清35000的时间,撤出人来要这35000,但补偿人要求先清之前合作期间一年的账,再付这35000,意思就是先清前账再结后账,(但撤出人不同意,非要先付这35000再清前账)请问补偿人这个要求合理还是撤出人要求合理

江苏省-扬州市 合同纠纷 2024-05-04 08:01:46
用户:132*****779
律师回复(3)
  • 郭瞳瞳律师

    月帮助859人

    回复于2024-05-04 08:09:52

    已撤出的人现在要求补偿合理,因为先前说好了,第二个月付清。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7人

    回复于2024-05-04 08:22:26

    补偿人的合理,应该先清算后再支付

  • 符志峰律师

    月帮助390人

    回复于2024-05-04 20:19:17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退出合伙协议,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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