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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三个月公司未缴纳社保; 2、休假期间还在对接工作的加班费; 3、工作满一年有5天假期; 4、国家每周上班是44小时制,海南每周上班是40小时制,但我们公司每周上六天班,是48小时制,所以这个加班是否可以要求补加班费; 5、每周日上班8小时,下班时间额外开周例会平均每周开4小时。 请问以上5点是否可以投诉或劳动仲裁公司。

海南省-临高县 劳动争议 2024-05-06 09:52:51
用户:188*****883
律师回复(2)
  • 肖奥律师

    月帮助415人

    回复于2024-05-06 10:20:19

    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数限制在8小时的制度的情况下,总工作时长不得超过每周44小时,这是合乎法律规范的,超出部分按加班费算,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用户追问2024-05-06 10:24:52
    每周上班48小时,除开国家每周44小时制,我们还有4小时是可以要求公司补加班费是吗?还有每周日晚开例会4小时是否可以要求补加班费?
    律师回复2024-05-06 11:37:26
    可以要求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许寅良律师

    月帮助34人

    回复于2024-05-06 10:21:00

    社保只能向社保机构投诉。其他问题都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需准备相应的证据),不符仲裁结论可提起诉讼。

    用户追问2024-05-06 11:05:54
    如果公司没有年假,那起诉公司工作满一年没有5天年假是否可行?
    律师回复2024-05-06 11:31:00
    仲裁只能就报酬或要求支付加班费,至于纠正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或监察部门投诉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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