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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于5.2日晚骑电瓶车过人行道的时候,被一辆轿车撞倒。目前还在住院疗养,检查后的情况是新伤不严重,主要是旧伤复发。想请问如果是旧伤为主,后期赔偿是怎么赔的? 还有就是我母亲是个体店主,这种误工费怎么算,包括其他的索赔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台州市 交通事故 2024-05-06 12:15:08
用户:159*****636
律师回复(3)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904人

    回复于2024-05-06 12:18:06

    能拿出流水收入证明,就按证明,拿不出参照同行业

  • 符志峰律师

    月帮助390人

    回复于2024-05-06 12:29:27

    就上一班和本次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只能要求对方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受伤的治疗费等相应的赔偿费用。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7人

    回复于2024-05-06 17:44:4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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