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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交通方面的事故想咨询下您。去年5月中旬的交通事故我被认定全责,后来对方就医检查和到目前最终评定成了9级伤残,伤到了腰椎骨,总共37万多的理赔。昨天对方起诉,法院联系了我还有1.2万非医保用药费需要我本人承担,这两天进行庭外和解流程。我想问下这个如果对于当时的判罚有疑义现在是否还能主张?还有这个非医保用药的费用一般能谈承担多少比例合适?望能够抽空解答一下,谢谢

浙江省-嘉兴市 交通事故 2024-05-07 09:57:37
用户:139*****766
律师回复(2)
  • 龙文祥律师

    月帮助77人

    回复于2024-05-07 10:00:21

    对交警定责有异议?有异议应该在当时申请复核,过期后再想改变难度很大。 非医保用药是否由你承担,要看保险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有,可能是全部由你承担。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7人

    回复于2024-05-07 17:33:08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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