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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苏州当地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于2024.6.8第二次合同到期,在2024.5.7时公司下发续签询证单,本人于当日提交同意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1.公司有无权利不同意续签无限期劳动合同? 2.公司同意续签,但只续签3年,本人不同意,是否违法?可主张什么权益?具体按照什么标准赔偿?2n还是n。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5-07 10:58:59
用户:183*****189
律师回复(3)
  • 郝智毅律师

    月帮助3057人

    回复于2024-05-07 11:13:07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终止权,对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无选择权,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72人

    回复于2024-05-07 16:44:57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7人

    回复于2024-05-07 17:35:11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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