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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8年的时候,这个公司没有上市,我买了该公司的股票1万股原始股股票。共计13万元。由他们的董事长代持。19年上市了。今天是24年的五月。他们公司的法务部门给我打来电话。说要给我退股票。总本金13万加上总本金的18%的利息。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合同纠纷 2024-05-07 15:30:27
用户:131*****995
律师回复(3)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446人

    回复于2024-05-07 15:43:38

    你们有没有书面的合同呢?

  • 李怀律师

    月帮助201人

    回复于2024-05-07 15:53:50

    根据《合同法》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这里是公司)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本案例中,公司提出退还股票及利息,可能是出于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代持协议,因此提出解除合同。 关于利息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利息约定,那么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利息。但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可以确定应当支付利息,那么公司支付利息是合理的。 至于公司提出的18%的利息是否合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这个利率是双方之前约定的,或者是行业内的通常标准,那么这是合理的。如果这个利率远低于市场标准,可能就不太合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7人

    回复于2024-05-07 17:24:02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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