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生交通事故,我追尾前方车辆,我全责,没有争议,责任认定书也拿到了,对方说是营运车辆,要我给280一天的停运费,后面协商到260,第一天去拿责任认定书时,对方当事人没来,而是她老公顶替来的,提前给我沟通,在最后警察签字时,我说对方车主没来,她老公代替她来签字,这个有没有影响,而被交警要求下午重新走流程,所以第一天下午就耽误了车辆的维修,对方车辆下午处理完责任认定书才拿到修理厂,然后车辆正常维修7 8号两天,9号上午可以交车,我支付了对方三天停运费一共780,对方收了费用之后,要求再补他半天停运费,协商无果
四川省-绵阳市
交通事故
2024-05-08 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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