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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发生交通事故,我追尾前方车辆,我全责,没有争议,责任认定书也拿到了,对方说是营运车辆,要我给280一天的停运费,后面协商到260,第一天去拿责任认定书时,对方当事人没来,而是她老公顶替来的,提前给我沟通,在最后警察签字时,我说对方车主没来,她老公代替她来签字,这个有没有影响,而被交警要求下午重新走流程,所以第一天下午就耽误了车辆的维修,对方车辆下午处理完责任认定书才拿到修理厂,然后车辆正常维修7 8号两天,9号上午可以交车,我支付了对方三天停运费一共780,对方收了费用之后,要求再补他半天停运费,协商无果

四川省-绵阳市 交通事故 2024-05-08 20:09:16
用户:135*****090
律师回复(2)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50人

    回复于2024-05-08 20:19:43

    不用再理会对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4人

    回复于2024-05-09 11:26:0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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