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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林草局在24年4月10日对我在承包社集体茶园果园内平整土地和清理杂木敇丛作出处罚通知,本人认为承包果园内土地属社集土地,杂木敇丛清理属于在自己经营权范围内,并且自己在做出行为之前得到社集体负责人许可认同,本人认为,一,茶果园不属于林地,二,对茶果园处罚管理权应当属于社集体,不认同林草局根据森林法三十九条款和七十四条款,请问我的认为合理合法吗?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行政纠纷
2024-05-09 00: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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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承包集体茶果园内,砍伐了一些杂木和刺丛,还为了管护茶果林方便,开挖了一条二米多宽通道,以及开垦了几分菜地,应当是对集体有利事,承包期到后自然留下给集体,但镇里说毁坏林木要给我罚款或拘刑,我是在承包果园内改造种植环境,没有危害国有土地和国家管控林木,这也能犯罪吗?
自己曾向社集体承包了一片果园,包期至2030年,20年政府征地占用了果园4分之一面积,征剩下果园因还未到期,我继续管理着,因为果木老化和进出果园通道不畅通,我请挖机开挖了一截通道和砍伐一些果树,平整出一块土地进行果木更新,操着前已口头报告过社村两级领导,得到过认可,可事后镇林业站说我毁坏林木要对我罚款处理,我想咨询镇政府林业站对我的处罚有法律依据吗,难道说我真违法了吗?
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承包了五个人的土地,中途因没人种就把部分土地经协商归回集体经营,也就是二0年吧。去年进行土地确权村民认为我无权参加,因为政府也没给我发有关土承包经营之类的证件。请问我有参于确权的权利吗?和承包经营权吗?
1996年11月,李某与北京市昌平区北郊农场八分场(现昌平区张各庄村)签订了“农业联产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拥有该场60亩果园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 03年村委会和乡政府开了证明,在果园里办了养老院 。10年把养老院和果园租给了王某 ,后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王某以支付租金的形式买断经营权及附着物所有权。 后来王某建造违法建筑,最后被相关部门拆除,后向公安局举报李某诈骗,主要理由是,李某称其土地为非农业用地租给自己,其合同中有李某的承诺,请问可以从何角度来证明李某无罪
租用我村集体土地大约十田种植龙眼于去年到期,村民以我是小农户不与续租。村委今年2月8日与云浮某牧场公司以420元/亩共550亩签订28年的合同,云浮某牧场养为主。若他们能以合用为毁掉我此前承包的果园吗?村委以我是小农户不续租给我合理吗?虽然去年不属于我租期范围,但一年到晚都是正常打理果园成本和人工成本也不少了。难道就因一张合同就可抢我一年的劳动成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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