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父亲于2010年9月5日9时,被沈阳康力巴士有限公司的司机黄禄驾驶239路公交车撞到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我父亲左足1-5脚趾缺失,经由湖南省假肢矫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我父亲需要安装左足承重式踝足矫形器,经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后,沈阳康力巴士有限公司赔偿我父亲左足矫形器共四副使用年限是12年,现在已经过了矫形器的使用年限,我是不是可以另案告诉沈阳康力巴士有限公司继续赔偿我父亲左足矫形器,要是可以另案告诉,我可不可以要求沈阳康力巴士有限公司,进行一次性赔偿左足矫形器使用费用,因为我父亲今年70岁了,再赔偿个12年的话,还得另案告诉,实在是不行折腾了
辽宁省-沈阳市
交通事故
2024-05-10 16: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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