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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建筑单位负责人 ,自2018年11月份聘请一个技术员,给公司整理资料。约定的是工资押一个月以后月月发,其领用工资后并未履行职责,资料未做。自2019年7月份打电话请假,一直到现在均未上班,因工程交工,急需要施工资料期间公司给其打电话追要资料,他也没有给,没有办法公司另外聘请其他技术员重新整理资料才保证了交工工作。请问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其返还工资款,并追究因资料丢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劳动争议山东省-烟台市2019-09-23 20:45:3915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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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南喜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
    您好,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于 2019-09-23 20:50:16 咨询他
  • 李小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可以追究责任但是损失证据不好确定
    回复于 2019-09-23 20:51:1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19-09-23 20:52:49

      追究什么责任,如何追究

    • 用户追问: 2019-09-23 20:53:52

      能否要求其返还已发工资款

    • 律师回复: 2019-09-23 21:31:04

      实际处理中很难,依照公司规定予以辞退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属于不错的结果了

  • 马慧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请假需要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休息视为违背公司管理制度,可以协商后予以辞退。
    回复于 2019-09-23 20:52:21 咨询他
  • 徐舒律师
    月帮助0
    湖南厚川律师事务所
    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于 2019-09-23 20:52:38 咨询他
  • 张涛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肯定不好追责,主要是证据问题。
    回复于 2019-09-24 10:07: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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