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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名韩国人是情侣关系,在相处的时间,一直信任他,13年到丹东共计拿了8万元过来,吃住玩都是我花钱,后来因为一些事情我要供养孩子,我们的感情开始变淡,他跟我借钱说要做买卖,有欠条的就两万多,其他的都没有欠条,15年他回国,把我们仅有的钱都拿走了,说是回去给我们凑钱,结果等孩子开学了需要用钱了,打电话就联系不上了,这几年中间回来几次,每次回来都是住几天就走,跟他要钱,各种理由推脱,我现在想要回这个钱,他现在来丹东了,我跟他谈,还是没有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想咨询一下怎么个流程。

经济金融辽宁省-丹东市2019-10-01 11:55:3713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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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杨晓琼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话,无法协商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19-10-01 12:05: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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