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发生的交通事故 我是受公司雇佣开小型清障车 有商业保险 三者50万 清障作业中车辆溜车 撞到伤者左脚踝 开放性伤口 沒伤筋骨 至2019年2月一直在医院治疗 中途一直没私下和解 2019年10月10日法院给我打电话说伤者要起诉我 赔偿金额35万余元 其中有一部分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 需要我自己承担 事故车辆被保险人不是我本人 被保险人是我同事,保险合同不是被保险人本人签字 我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了
交通事故吉林省-吉林市2019-10-10 10:11:3513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