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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在工地务工,出现工伤事故,住院医治,费用工地方先行垫付,出院后因伤休假三个月,经鉴定工伤十级。医疗总共花费22492.09元(医疗费22372.09元,住院伙食120元),其中有7550.6元保险未报销。事后经过双方协商,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赔付了51000元。其中包括伤残补助金3825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72元。剩余的就是出院后的药杂费。因协商当天,协商现场太乱,也因自己的疏忽,没有计算误工费!我想问问怎么办?

劳动争议浙江省-宁波市2019-10-22 18:37:5113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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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交通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都可以要求的。
    回复于 2019-10-22 18:45:11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19-10-22 18:45:49

      达成协议了,目前不太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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