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于2017(20周岁)年3月28日办理结婚证,第一(了生日是3月24日)小孙孙是2017年2月24日生的属于早产儿(孕33周早产6周)现在镇计生办让我女儿拿社会抚养费,让拿足额的抚养费,我不服,我认为按新计生条例规定,我女儿应该拿到基数的五分之一 请你给解答一下
婚姻家庭山东省-德州市2019-11-12 16:12:36159*****585
我女儿于2017(20周岁)年3月28日办理结婚证,第一(了生日是3月24日)小孙孙是2017年2月24日生的属于早产儿(孕33周早产6周)现在镇计生办让我女儿拿社会抚养费,让拿足额的抚养费,我不服,我认为按新计生条例规定,我女儿应该拿到基数的五分之一 请你给解答一下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