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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二十多岁出去务工 期间十多年没有回过家 也没有任何音讯 前几年回过一次家 之后又出去了 前两年因欠下高利贷 想把我爷爷名下的一处宅基地卖了(分家时分给我叔叔的但是还在我爷爷名下)我爷爷当时没同意 因为不想他以后回家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 我叔叔至今记恨 还说在网上咨询过律师 他这种情况没有义务赡养我爷爷 他说的对吗

其他安徽省-合肥市2019-11-15 13:41:1918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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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您好,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回复于 2019-11-15 13:48: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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