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欠化肥款3865元,约定按月利率1分计算利息,于2014年12月还清。过期按2分计算,从2015至2019年8月按2%计算利息为4251.5元,本息合计8116.5元。这样合法吗?传票下来两次未到庭,法院会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辽宁省-沈阳市2019-12-07 09:39:11151*****822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