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8年4月份在中国银行手机借用了一笔无抵押信用贷款,为期12个月。2019年4月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付了一部分,剩余的余款跟银行协商又宽限了12个月,每月最低还款3000,到期一次性付清。关键点是我弄错了区域银行,放款是无锡新吴区银行。去协商签协议解决的是梁溪区银行,后去跟新吴区的银行协商,银行不同意,只宽限到19年12月底,没有签协议。12月底没有还清。2020年1月16号接到了银行起诉的法院传票2月6号开庭。我想问下之前签的协议还有效吗?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经济金融热门法律知识
经济金融最新咨询
-
车续保险 没续成功车都脱保两个月啦 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我们当时说续不上在别的地方续保险多出的钱他来承担 现在是连我的本金都没给退回来 现在是电话不接微信不会 还老是推脱
-
武汉市武昌区 被人索要6万钱财 诉求:如何解决
-
朋友公司要求,报销交通费需要有发票,朋友让我每次加完油后帮她开个发票,这种可以吗?
-
你好 我在平安分期签了合同 下款1万元 让我买理财才能激活额度 是真的假的
-
别人找我买摩托车,型号春风250sr裸车,5000块钱,我告诉他这台车卖了,另一台250,4500卖给他,他让我给他看看我店铺的视频,我随便找了个视频给他,然后车到了,他说怎么不是春风,我说春风早就卖了呀,他就要我退钱,现在到我的城市来报警找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