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权 王先生,69岁,名下有楼房一套,属于拆迁房。两室一厅价值30-40万.王先生有三个女儿。 2003年王先生和张女士领证结婚,2015年房屋拆迁给了一套楼房和18万拆迁款。张女士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结婚。王先生本人有每月4000元的退休工资、张女士从结婚后无任何经济收入,该房屋产证上的是王先生和张女士的名字,就目前情况王先生想要咨询 以下问题 1.假如王先生生故后房屋该如何继承? 2.王先生用不用现在立遗嘱? 3.张女士的儿女有没有继承权? 4.王先生给张女士准备了十万元的养老金。如果在王先生生故后将房屋出售分给王先生的三个女儿(三女儿有智力问题)这样做是 否合理?
相似问题解答
热门法律知识
-
如何认定合同无效?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
没有借条可以确认借贷关系吗?
除了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外,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通信记录也可以作为明确表达借贷意思的表示。
-
劳动案件在诉讼阶段变更诉讼请求,是否需要另行仲裁?
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阶段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诉讼阶段变更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是否应当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