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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如在2006年与老公离婚,没有合婚,为了孩子与前夫继续住在一起,2011年正式分开各自居住,2015年又与前夫合婚了,与老公婚前婚后继续居住的这套房子,房产证上产权人是婆婆的权利人,2017年4月1日,老公与公婆达成共识后,准备办理过户,这套房子原是老公单位集资购买房,公婆出钱买给我们安家居住,房子属划拨地性质,过户得去办理缴纳出让金,完税,2017年与老公一起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费共缴费1万多 ,房产证上产权人公婆的名字已更改为老公的名字,请问亲们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 假如在2020年里老公提出与我离婚,我能否有分割这套房子权益?

婚姻家庭四川省-资阳市2020-04-05 10:57:0613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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