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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半个月,一个星期的试用期,现在也没有签合同。我现在想辞职但是公司要我提前30天,30天后才能走或着公司招到人才能走,我没有办法等那么久,因为我当初应聘的是营业员现在公司要营业员送外卖,我觉得已经超出营业员工作范围,当初应聘的时候上班时间是7:30-00:00现在是7:00-01:00,上班时间说改就改当,没有办法忍受所以想快点走人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19-07-06 13:27:1518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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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胡金叶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提前三天即可
    回复于 2019-07-06 13:28:34 咨询他
  • 胡敦尧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枫叶律师事务所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不必须是书面合同)约定,擅自变更主要的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追究拖欠工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回复于 2019-07-06 13:34: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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