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曾贷款借给朋友钱,本金加贷款利息共4万余元。且借款人曾雇佣我作为其店铺员工,欠两月工资8000元,后连工资带借款共追回9500元。
借款有书面字据但未写明金额及还款日期。后有通话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对方同意支付本金及贷款平台利息,多次协商还款日期,但每次都以没钱为由认账不还。我知晓欠债人于近期开业一家烧烤店且正在招聘员工,所购房屋已交房。请问我这笔钱可以追回吗?
烦请您于百忙之中可以回复,我将不胜感激!
辽宁省-沈阳市
债权债务
2023-06-11 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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