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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6月3日经租房中介介绍到深圳龙华元芬德邻公寓处看房,(已与中介多次沟通过要找能养狗的房子),当日签合同现场与房子管理员现场确认可养狗事实,租期一年,已交押金2080元+租金1480元,于2023年6月11日驱车赶回珠海接来狗狗,管理员于2023年6月12日表示接到公寓其他租户投诉有狗的叫声,与管理员沟通无果,其责令我方于2023年6月13日前处理好狗叫事件,否则退租。 2.目前我方同意退租,要求全额退还押金,管理员表示是我方扰民违约,押金不退。 3.经过网络查询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我方都是占理的,还请您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指点方向,诉求是全额要回押金与如实核算房租,感谢!

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2023-06-14 20:52:12
用户:135*****55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3-06-15 00:55:27

    管理员的理由不成立,可以起诉追回押金和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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