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月26日在甘肃永登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本人是被告),本人于2012年因生意往来欠费某轮胎费3万8,于22年1月26日当庭支付费某1万元,剩余2万8,调解书中写到于22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2.因本人在外地,去年由于疫情,未回来支付原告剩余2万8,当时和原告协商好今年7月份回来当面支付,现23年6月15日银行卡突然冻结(应该是原告去法院了),本人未收到任何传票或短信。
3.疑问是:未接到任何通知,直接冻结了银行卡是否合理?
甘肃省-兰州市
合同纠纷
2023-06-17 23:31:19
用户:15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