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个游戏公司,因业绩不佳等问题,需要解散长春这个分部,我属于这里的总负责人,现在hr告知说解散不属于裁员,只给n赔偿,想咨询下这种属于裁员,可以拿n+1或者2n吗?
另外补充下,我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公司我共计工作2年零4天,但我回到长春工作后,公司于今年7月与我重新签署了劳动合同,签署的公司是长春的一个三方公司,薪资只写了3000(实际我的每月薪资是11000),如果走劳动仲裁的话,这个会导致我的赔偿基数只能按3000算,或者工作时间按1个月算吗?
辛苦帮忙解答下,麻烦了
吉林省-长春市
劳动争议
2023-08-08 16: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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