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我与包租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从7.03至9.03。租金为3200元,押金为1600元。合同中约定:
1.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有一方要求解除,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两个月房租为违约金。
2.包租公司需提供具备公平代理之fa律文件,若房产问题影响租客权益,由包租公司承担责任。
事件概述: 最近,我收到了房东的通知,称他们与包租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关于房屋的使用权和终止日期存在不一致。根据房东的通知,他们计划在8月19日更换锁并收回房屋,但是我与包租公司的合同到期日期是9月3日。
所需建议:
1.我是否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2,19号我该怎么办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3-08-15 0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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