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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的是一家门店 应聘时说的4000元工资 一月四天休 未签合同 未缴保险 然后前两天20号要发七月份工资时 门店店长把工资表发给老板 老板表示只能按休两天的算 扣除了我两天工资 并且应聘时说的一天工作十小时 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 也未给加班费

江苏省-淮安市 劳动争议 2023-08-23 14:37:24
用户:185*****361
律师回复(4)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65人

    回复于2023-08-23 14:39:42

    这是不合法 的,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可以更直接、更方便、更全面解决你的问题。

  • 顾丽丽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3-08-23 14:44:02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766人

    回复于2023-08-23 14:44:39

    你好,这个情况建议你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04人

    回复于2023-08-28 22:38:59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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