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学校A,学校B,公司C,自然人D
1.学校A属于公司C下面的子产业之一。
2.学校A、公司C法人刘谋,欠下巨额债务,名下有多个司法官司,2020年为失信被执行人。
3.自然人D就职于学校A,合同与学校A签订。自然人D所教均为学校B的学生。
4.公司C与学校B合作办学,合同与公司C签订,公司C由于其他债务纠纷,官司诉讼等问题,公司账号已被冻结。
5.学校A(刘谋)拖欠员工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共计32个月的保险,住房公积金;2023年3月至8月工资,共计6个月。每人约合人民币10万元左右。
6.拖欠原因是:没钱。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做更有利把保险和工资要出来呢?
吉林省-长春市
经济金融
2023-08-28 06: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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