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在编教师,本人今年通过外县市官网发布的公开选调下载报名表,并经过学校、教体局、人社局审核盖章之后报名成功,并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顺利考取当地教师。可学校却以今年2月份突然发布的一份《决定》为由,认为本人不符合条件。这份决定没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就强制执行,剥夺了本人的权利,阻碍了本人的发展。本人在当地工作十二年,2011年通过特岗教师招聘考取当地的教师,2019年8月通过城区学校选调考取一中的教师,选调公告上宣传的“选调成功,三年内不得调离本校”,我才报名参考,到现在我已服务期满,本县今年调动的条件是教师是在2014年以前上岗,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商调函》
湖北省-武汉市
行政纠纷
2023-09-07 1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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