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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是购房延期交房的问题。具体情况为: 我于21年5月购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内承诺于2023年9月15日前交房。目前实际交房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22日,按照合同内容需按日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我想咨询的问题有:第一这个违约行为会不会因为疫情不可抗力不算违约;第二如果交房当天验房不符合交付标准,那违约行为的时间如何计算,是否能够按照达到交付标准之日计算?

甘肃省-兰州市 合同纠纷 2023-09-13 10:31:49
用户:198*****575
律师回复(2)
  • 王子瑞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3-09-13 10:43:54

    算违约;可以按照达到交付标准之日计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1人

    回复于2023-09-13 11:05:1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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