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于7月初,我与室友们租车去玩,在去的路上,由于在前面带路的同学突然停下就在路中央,我紧跟其后来不及刹车,撞上了,我开的车外壳损毁严重,并刮伤了前面那辆车后座上的同学,我当时就道歉并明确表示要带她去医院治疗,她不愿去,然后人军医就出来给她处理了,说没什么大问题,回去注意养护好就行了。我又再次表示要带她去医院治疗,她还是不愿去。学期结束后就跑去外省找暑假工,过了几天没找到就回家,然后就来联系我说脚严重了,我问要赔多少,她说150,好我赔。两个月后又来找我,说要做医美祛疤,希望我能承担部分费用。对此我是否负有法律责任与义务再次进行赔偿?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交通事故
2023-09-19 08: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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