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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找二房东租房,租期一年,押一付一。 在10月2日,交10月10日到11月9日房租时,我提出提前退房,要求11月9日退房时退还押金。 依据合同附件条款“3 退房规则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前退租的,乙方应于拟解约日前30个自然日告知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剩余租金按日退还(应缴租金的截止日为提出退租申请之日后第30日);乙方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前告知甲方,则上述款项均不予退还。乙方未恶意损坏房屋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月租金的200%)、清洁费(200元)、水电网煤相关费用后,退还上述租赁保证金及剩余租金。” 请问: 1、是否能要求二房东退还租赁保证金? 2、是否要赔偿200%违约金?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3-10-02 16:11:02
用户:188*****337
律师回复(1)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257人

    回复于2023-10-02 16:17:14

    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2023-10-02 19:26:21
    固定好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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