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入职曼迪新工作,2023年6月公司重组并入国胜曼迪新,按公司要求解除了曼迪新大药房的劳动合同,与国胜曼迪新曼迪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在2019年7月至2023年5月31期间任职运营总监。因搞运营销售,做活动没有时间休息累计加班共计288小时,年假56小时。现休息在家,向老公司提出按我的工资付加班费,约2个月的工资14000元左右,但是曼迪新提出按60元/班,50个加班约3000元。想咨询相关法律知识,寻求帮助
安徽省-马鞍山市
侵权维权
2023-10-15 0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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