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剧本杀剧场兼职,对方提出7天试用双向选择,若离开则不结工资,若表现良好则正常结算。第一天试用期即加班到凌晨三点,我方询问是否每天如此,对面已经认为我方不合适工作但未提出,此后几天工作中本人认为难以达到理想的工作标准但是想待到月底结算工资,对方也看出我方难以适应,提出我需要更加放开才能做好,需要继续提高,此后几天便在读剧本与“补车”学习,但是在7天后轮到了一天的公休日,本人想要休息于是在家,但是对方安排了任务,在我方询问今天是否属于公休日后被认为不服从管理,于是对方询问我方是否适应工作,询问一番后提出我方不适合这份工作,按约定的试用7天不结算工资是否合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劳动争议
2023-10-17 22: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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