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7号,对方纠集他人,在滕州市真爱商城,我店铺门口,拉横幅,扩音器播放录音。
报警后,警察只带我前往派出所,没有带对方去派出所,让他们自行去派出所,然后有的人还没有去。期间也没有没收横幅,跟扩音器。然后我们提交监控,还有视频等证据。期间我们一直在询问报案结果,一直没给答复,在2023年10月17号,下午我们才得到回复,给我们出具了,2023年10月11号,开出的,终止案件调查书决定书。内容为,扰乱公共场合秩序案,没有违法事实。
疑问跟诉求:对方纠集人员去商场我们店铺门口闹,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吗?派出所已经受案了,我们也提供视频跟监控证据了。为啥会终止调查。并劝我们不要斤斤计较。
山东省-枣庄市
侵权维权
2023-10-18 13: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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