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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装饰工程公司,今年一月份,公司将业务部门和设计部门外包给现任的市场部经理罗某,罗某在今年九月份的时候私自挪用公章与客户签订装饰工程合同,同时将该工程发包给另一家同行装饰公司施工以谋取私利。合同总价款13万。想咨询一下我们如果想要追究罗某的责任,可以参照哪些法律条款,使其付出相应代价

四川省-南充市 经济金融 2023-10-25 12:40:01
用户:199*****695
律师回复(1)
  • 鲁智伟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3-10-25 12:41:36

    你好,可以不履行合同,和合同对方示明,表示不追认合同,其次造成损失的,可要求罗某承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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