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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之前和女友处于办完酒席但没领证的状态,我妈转账给她三万和一万现金用于买金器和拍婚纱照,买双方金器的时候由她付的款,拍婚纱照我付的款。现在分手后,女友要求我退还金器,请问在微信聊天记录已丢失,只能去银行拉转账流水的前提下,我可以要回转账的三万并把金器还给她吗?

江苏省-苏州市 婚姻家庭 2023-10-26 07:42:29
用户:139*****402
律师回复(6)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60人

    回复于2023-10-26 07:56:17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追回转账。和我一对一详细沟通指导你处理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55人

    回复于2023-10-26 07:57:59

    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相应的款项。购买金的款项可以扣出出来。

    律师回复2023-10-26 07:58:07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142人

    回复于2023-10-26 08:31:40

    你好 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返还

  • 王凤祥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3-10-26 08:47:52

    你们这个情况还是好好协商吧。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40人

    回复于2023-10-26 09:36:2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1人

    回复于2023-10-26 13:17:54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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