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5.5年,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写明是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工资不低于1550元。我每月收到公司转账的月平均工资为1万左右。现在公司以亏损为由,动议公司全员签订不发绩效工资450元,全公司30人左右,我和另外4个人没签,然后公司问我们有什么想法可以协商,那3个人按公司说的N•1720元/月补偿走了,我不同意,公司口头说要把我降职降薪,从销售主管降变销售员,公司准备出降职通知书,我可以不同意并提出被迫离职吗
广东省-肇庆市
劳动争议
2023-11-01 1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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