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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厦门一家国企的员工,有13年工龄,无固定期合同。5月公司以经营不利让公司的部分员工待岗,并发放待岗通知,我收到后有给公司发邮件拒绝,公司依然强制待岗。近期又在催促我们要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发的通知上也标明如果半年内没有跟公司协商解除,公司将自行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问律师: 1.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自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是否违法。如果公司强行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是否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 2.法律是否有规定待岗期限,如果长期待岗我需要注意什么让公司没有钻漏洞的空缺。

福建省-厦门市 劳动争议 2023-11-02 09:56:59
用户:178*****242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3-11-02 09:59:37

    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待岗期限有说明吗?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55人

    回复于2023-11-02 09:59:40

    这种情况,这个是违法的,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律师回复2023-11-02 09:59:46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8人

    回复于2023-11-02 10:17:58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44人

    回复于2023-11-03 11:24:51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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