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天津这边。很早之前,我们属于是极小规模做家庭维修的公司(公司可能都谈不上,就几个人,但是有营业执照)。当时雇佣了一位人员,当时和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当时用公司的名义给她交了社保,一直至今。现在这位人员大概是在公司这里工作了4、5年左右,期间一直没有签过合同。但是社保和工资都有按时交。现在这位人员,工作不上心,不努力工作等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想辞掉她。像这种情况的话,公司把她辞了,她起诉公司没和她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赔偿她吗?如果在辞她之前补签了合同,她还能起诉公司吗?法院会以以前没有签署合同而需要赔偿她吗?谢谢
天津市
劳动争议
2023-11-02 14:17:51
用户:1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