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卖给甲共计13万元,分期付款,约定先给6万,后付尾款7万,后来还不上,经甲介绍又转卖给了乙,也是13万,也是分期付款,约定先给8万,再付尾款5万,乙把本应该给我的8万当中的6万给了甲,只给我2万,实际上我并未收到约定的先付8万,现在乙只支付剩下的5万。有两份合同。
有两个问题①因甲毁约中断交易我应该不应该归还甲6万元?
②乙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将6万元私自转给甲,只转给我2万,能否追责?
③是否有诉讼的必要?
吉林省-四平市
合同纠纷
2023-11-10 13: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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