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七号青岛李沧区峰山路外卖运营中心那里
我急用车,就在哪签了外卖合同,当时说的是,前三个月电车免费给我骑,三个月后干够多少单,那个电车就是我的了,没干够,三个月后就需要我自己缴纳租金电车的,还说不骑车了可以随时不干那样把电车还回去就行,现在变了,说他们那边没有这样说过,还是这三个月电车租金需要我自己缴纳,本来说的是是前三个月电车租金他们帮我缴纳,三个月后我自己缴纳,三个月内我需要缴纳电瓶的费用,电瓶六百,电车六百,现在让我自己缴纳六百,手里根本没这些钱,现在不骑了,让我把车送回去了,但是要我自己缴纳六百,说到期前,不骑也得交费,这样的合同类的可以退吗
山东省-青岛市
合同纠纷
2023-11-19 1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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