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广州市上班,与公司签订广州市公司劳动合同,2022年12月1日入职,在2023年10月28日,公司辞退我。在我要求赔付1+1后,公司转为我多做3天,赔付1倍。
2、①入职前被告知,公司默认购买【深圳社保(员工只需缴纳200多)】,如需购买【广州社保】,则要员工承担【深圳社保】外的所有费用(员工缴纳1000+,如按正常广州社保缴纳比例,员工只需缴纳500+)。
②国定假日期间,2023年10月3日回公司上班。
3、诉求及疑惑:
①请问律师,我能否以员工承担多缴纳部分,损害了员工实得利益,要求公司赔回员工多承担的部分{(1000-500)+}呢?
②请问律师,我是否能要求公司赔付当日3倍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1-20 18: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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