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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一年一次付了全款。住了两个月想退租,提前一个多月告知房东租满三个月退租。但房东提出三个方案。 1、违约,付违约金,还要一直付房租到她找到人租为止。 2、等一年结束后再解约。 3、找到人转租,找到之前的费用我承担。 在未离租满三个月前十天左右我就搬走了(因为房东希望得知门锁的密码,我独居不放心,所以提前搬走) 合同上写的除了违约金,还有一条说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损失。 请问房东的要求是合理的吗?付完违约金之后我还需要付后续的房租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么维权。

江苏省-苏州市 合同纠纷 2023-11-25 19:09:19
用户:177*****746
律师回复(3)
  • 李冰龙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3-11-25 19:24:59

    这是终身租赁合同了?付违约金即可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019人

    回复于2023-11-25 20:34:07

    您好,违约金最高30%。如果超了,可以不给。

    律师回复2023-11-25 20:34:18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就可以。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1人

    回复于2023-11-26 12:58:45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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