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基本情况:孕期四个多月遭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从2022年12月1号开始停工至今;2023年5月3号产一女,2023年10月23号还在休产假期间,收到公司通知11月18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在此期间:公司拖欠停工工资及生育津贴。
2咨询:1、停工期间的工资是否可以按停工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计算。2、停工期间年假、婚假的工资怎么计算?3、产假的178天拿生育津贴的话是否不能再索要工资?4、哺乳期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起诉公司2N赔偿?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2-03 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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