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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1月23日入职平面设计岗,没有正式offer通知,仅微信告知入职时间及薪资,承诺薪资7000,试用期6000,说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未告知基本工资和绩效占比多少。入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显示月薪为2020(南京最低工资),2023年12月11日人事微信通知因大老板主观审美与本人设计内容不符,所以以“不能胜任本岗位”为由辞退本人,要求2023年12月13日完成交接,本人任职期间每份设计稿均经直系领导同意后发出,和人事商讨赔偿方案时公司拒绝赔偿。 请问劳动仲裁时要求赔偿的薪资是以合同上的2020为准还是人事承诺的6000为准?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12-13 20:31:21
用户:180*****908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40人

    回复于2023-12-13 20:34:09

    你好,需要按约定的支付完整报酬,拖欠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8人

    回复于2023-12-13 20:35:21

    以劳动合同为准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1人

    回复于2023-12-14 12:08:37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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