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租了一个房子,房东是个东北人,跟我说话哥来哥去的,他着急出租给我算便宜了。我请他吃了饭,签合同的时候随意拿了一个合同,有一条写的物业费我承担,我当时问了他,他说哥不是那种人,不能让你承担。合同比较简单,他的信息只有名字,好多项目都没有填。我写了我的名字电话身份证号码。现在合同到期,他不退我押金,让我交物业费。那天去协商,把钥匙还了,我说你这样我就报警了,让我出去,把我赶出来了。警察说这人是惯犯,跟我说我没证据,他们也处理不了。就没进家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合同纠纷
2023-12-17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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